在實務中經(jīng)常見到的情況是,夫妻一方出軌,另一方起訴離婚,如果認定因一方婚姻過錯的話而導致感情破裂的話法院會判決離婚。李曉娟律師今天討論的是,如果出軌一方起訴,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我們看一下《民法典》對判決離婚是怎么規(guī)定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民法典》第1079條規(guī)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由此可見,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參考的標準就是感情是否已經(jīng)破裂。法院判斷的不是出軌一方起訴,還是另一方起訴。如果出軌一方起訴,而另一方表示感情沒有破裂,會原諒對方,挽回婚姻,那么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哪怕出軌方提供多少自己出軌的證據(jù),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所以,專業(yè)婚姻律師不建議出軌一方自爆來爭取離婚。
出軌方起訴離婚,第一次不判決離婚不代表就離不了婚。
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判離后,出軌方可以以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為由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就會判離。
所以,出軌方在起訴離婚時,沒有必要強調自己是過錯方,和普通離婚案件一樣起訴離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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