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多次進店偷取物品,在一次行竊中被女店員發(fā)現(xiàn),女店員以此為要挾進行敲詐勒索一萬余元。小偷在回家后心有不甘,隨后報警。近日,通州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武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金2000元。
武某說,她曾看到過小偷多次來到店中,并且在其離開店后,店里會發(fā)現(xiàn)丟失物品的現(xiàn)象。此次當武某看到小偷行竊把東西裝入自己的口袋時,就從鏡子后走了出來將其抓了現(xiàn)行。武某對小偷說之前丟了的東西都是武某把錢給墊上了。武某對此越想越氣,便以報警為要挾向小偷強行勒索10086.5元。庭審中,武某當庭表示認罪,同時表示愿意積極賠償,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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