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焦點訪談》節(jié)目連續(xù)兩天播出了關于臺灣間諜案的專題報道,百余起案件浮出水面,從被披露出來的案件詳情來看,這些臺灣間諜引誘大陸學生或民眾為其搜集、傳輸情報,手段多樣,情節(jié)令人觸目驚心。
9月17日,《華商報》又用兩個整版報道了4起臺灣間諜組織策反陜西地區(qū)公民的案件詳情。
《華商報》報道提到,西安大學生赴臺灣交流期間落入間諜設的圈套,提供情報接受調查;閻良軍工單位職工想在網上找“美女”,卻遇到臺灣間諜,被套出多項涉密信息;90后咸陽小伙找工作被間諜利用,半年間多次到閻良幫間諜搜集情報;陜南某縣公務員在金錢的誘惑下為間諜提供國家秘密,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報道全文如下:
案例1
赴臺被策反 西安研究生與臺灣間諜簽下“承諾書”
一名成績優(yōu)異的研究生,在學校安排下赴臺灣交流期間被臺灣間諜策反,其本人因為給臺灣間諜提供情報接受調查,同時也失去了不錯的工作。
遇見“大陸新娘”后,逐漸落入圈套
1987年出生的徐飛(化名)是陜西西安人,父母都是某軍工單位的職工。2006年,徐飛考上西安某重點大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后又考上該大學材料物理化學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他在大學期間成績優(yōu)異,多次獲得國家獎學金。
因在校表現突出,2012年9月,學校批準徐飛參加了該大學與臺灣某大學的文化交流活動,為期4個月。2012年9月7日,徐飛乘機從西安出境抵達臺灣。到臺灣后,徐飛與大陸其他3名交換生同住一間宿舍,課余時間他們經常到臺灣各地游玩。
2012年10月初,一次課外活動中,一名自稱從大陸嫁到臺灣的女子主動和他搭訕,徐飛沒想到,這其實是一場精心安排的“邂逅”。
據徐飛回憶,當時該女子主動找他們攀談,詢問他們是否是大陸來的學生。女子自稱是四川人,五六年前嫁到臺灣,說她剛來臺灣時很不適應,感覺很孤獨,幸好她認識了一名從事兩岸文化交流工作的記者。這位記者很照顧她,經常幫助她,并且對大陸文化非常感興趣,經常要采訪來自大陸的人,她希望能把這位記者介紹給他們做一次采訪。交流中,該女子詳細詢問了徐飛學校、舍友等情況,并稱約見記者時可以讓其他3名舍友一起來。
徐飛表示,到達臺灣后,他非常想與當地學生多接觸,除了交些朋友也想具體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但經過接觸,他發(fā)現當地學生對大陸來的學生很排斥,因此當他遇見“大陸老鄉(xiāng)”時,感覺格外親切。
辦案人員表示,從徐飛遇見那名四川女子開始,他就已經逐漸落入臺灣間諜的圈套,該女子其實是臺灣間諜布置的外圍人員,專門幫間諜機構尋找大陸來的學生,然后通過“大陸老鄉(xiāng)”的關系親近拉攏,而所謂的記者就是臺灣間諜人員。
臺灣間諜冒充記者與學生拉近關系
幾天后,通過四川女子的牽線,徐飛與另外3名舍友一起見到了這名記者。
該男子30多歲,臺灣人,名片上顯示他叫翁哲毅,是海峽兩岸文化促進會的研究員。翁哲毅稱,他主要從事兩岸文化交流方面的采訪及撰稿工作,當時正在做赴臺交換生在臺灣生活的有關課題,希望徐飛4人能接受他的采訪。徐飛和舍友沒覺得有什么不妥,便答應了。
吃飯過程中,翁哲毅詳細詢問了徐飛及其舍友的個人、家庭情況、今后工作意向等問題。飯后,翁哲毅與徐飛4人互留了聯系方式,并告知如果他們接受采訪的話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從那以后,翁哲毅多次與徐飛4人見面吃飯、網上聊天,互相之間也越來越熟識。
2012年11月初,翁哲毅以采訪需要為由獲得徐飛4人的個人簡歷。據徐飛回憶,在與翁哲毅交流中,他多次詢問自己的家庭情況以及父母工作的某軍工單位的詳細情況,主要包括工廠的位置、生產哪些軍用品等問題,當時他并沒太在意這些,都如實回答了。
2012年12月初,翁哲毅以了解大陸學術文化為由,向徐飛等4人索要一些論文。當時徐飛給對方提供了四五篇網上下載的關于泡沫水泥制備方面的論文,其他3人也都給翁哲毅發(fā)送了一些論文。第二天,翁哲毅給徐飛打電話稱要看更多的論文,并從徐飛的電腦上拷走20多篇,這些論文大多都是從網上下載的。
之后,翁哲毅還提出希望徐飛4人回大陸后,能幫他購買一些關于政治方面的書刊,把書刊掃描成電子版發(fā)送給他就行。隨后,翁哲毅要了徐飛等人的賬號,稱以后方便付買書的錢。
徐飛表示,翁哲毅和他接觸期間非常體貼。他喜歡打籃球,對方就陪他打,但他明顯感覺到對方平時不太打籃球。另外,他想品嘗臺灣小吃,對方就帶他去吃各種小吃,基本上只要他喜歡的事情,對方都會陪著去。
辦案人員表示,翁哲毅的名字和身份都可能是假的,他通過“兩岸文化研究員”的身份打消赴臺學生的顧慮,以便有一個名正言順的與學生持續(xù)接觸、的理由。在這期間,翁哲毅還曾專門請徐飛4人到其家中做客,介紹他的弟弟給徐飛4人認識,這些行為都是掩蓋其間諜身份的障眼法,都是為籠絡關系。
與間諜機構上級會面,進而履行參諜手續(xù)
2013年1月初,就在徐飛即將離開臺灣前,翁哲毅單獨約了徐飛吃飯,并提出讓徐飛回到大陸后幫其搜集一些某大學主辦的學術期刊,其中包括《中國公路學報》、《交通運輸工程學報》、《建筑科學與工程學報》等公開發(fā)行的期刊,并表示只要幫其搜集這些期刊,就會付相應的報酬。徐飛答應后,翁哲毅將徐飛帶到一家溫泉酒店,并拿出兩份文件,其中一份是“愿意為海峽兩岸關系促進會服務的承諾書”,承諾書的大概內容是徐飛自愿為“促進會”搜集某大學出版的學術期刊,以及關于中國的政治、軍事、經濟、建設、農林、醫(yī)療等方面的資料,搜集資料有相應報酬,并且已經收取5000元新臺幣用于購買設備。另外一份是保密協(xié)議,大概內容為徐飛經過培訓,已經掌握資料傳遞的方法,并對搜集資料的事情以及傳輸資料的方法保密。翁哲毅要求徐飛親手將文件的內容抄下來,并簽上假名以保護自己。
徐飛簽完兩份文件后,翁哲毅當場付給他5000元新臺幣,并給徐飛開了一間豪華客房,在客房中教給徐飛如何使用加密壓縮軟件、如何傳輸資料等問題,并稱用這種方式傳資料不容易被發(fā)現和攔截。之后雙方約定了傳輸資料的時間、辦法等問題。
當日中午,翁哲毅還安排了徐飛與其上級黃某見面,黃某在了解徐飛身份信息以及得知其愿意幫忙搜集資料后便離開,并給徐飛留下1萬元新臺幣“見面禮”。
辦案人員表示,翁哲毅讓徐飛簽署文件、安排徐飛與其上級會面其實是要在徐飛在離開臺灣之前完成參與間諜活動的手續(xù),徐飛簽署的文件可能成為其被要挾的證據,黃某給徐飛留下1萬元新臺幣“見面禮”是為了讓徐飛覺得干這個活賺錢很容易。事實上,翁哲毅要求徐飛搜集的刊物并沒有什么情報價值,但他故意布置這種簡單的任務,就是為了讓徐飛放松警惕,邁出“第一步”,為以后逐步深入發(fā)展打下基礎。
寫“無合作關系聲明”,打消學生顧慮
在溫泉酒店住宿的當晚,徐飛對翁哲毅和黃某起了疑心,感覺簽訂那兩份協(xié)議有些不妥,便向翁哲毅表示希望將協(xié)議要回來。次日,翁哲毅又帶徐飛與黃某見面,黃某安撫了徐飛,表示協(xié)議可以不上交,但仍會按協(xié)議給徐飛支付相關報酬。另外,黃某還提出讓徐飛回西安后購買一張“黑手機卡”用于與翁哲毅聯系。
飯后,翁哲毅將徐飛送回學校后表示,他需要拿“承諾書”回去報賬用,但將已經撕碎的“保密協(xié)議”交還給了徐飛。為了打消徐飛的顧慮,翁哲毅還指導徐飛寫了一份“無合作關系聲明”。聲明的主要內容為,徐飛在臺灣交流期間所簽署的幫助臺灣任何機構搜集有關資料的協(xié)議終止,在臺灣期間與該機構無任何合作關系。翁哲毅告訴他有這份聲明在身上,如果以后出了事,可以證明他沒有幫任何人搜集過資料,必要時可以起到保護他的作用。隨后,翁哲毅在徐飛離開臺灣前,幫徐飛購買了臺灣特產郵寄回西安,并又給了徐飛2萬元新臺幣。
回到西安后,徐飛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在給翁哲毅發(fā)送完一次資料后,便和對方中斷了聯系。但隨后,國家安全機關偵查人員找到了他。
辦案人員表示,赴臺的交換生是臺灣間諜機構發(fā)展的重點群體之一。無論是“大陸新娘”還是“記者”,其實他們的真面目都是臺灣間諜,他們之所以以這樣的面孔出現,無非就是拉近與交換生的距離,讓交換生從內心解除防備。表面上看,徐飛先期提供給對方的資料價值并不高,但臺灣間諜機關對這些大陸交換生采取的是“放長線釣大魚”的策反策略,他們更看重的是這些交換生的家庭背景和就業(yè)去向,以便將來暗中培養(yǎng),并以高額酬金和脅迫手段軟硬兼施,要求其長期為臺灣間諜人員服務。一旦這些被策反的交換生畢業(yè)后進入一些具備較高情報價值的涉密單位,獲得一定的職位或者更多的知密范圍,間諜人員就會提出更多或更高的要求,那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將難以估量。
>>警示
赴臺交換生成為臺灣間諜重點發(fā)展群體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fā)展,臺灣間諜開始通過網絡發(fā)送釣魚郵件、微信交友等手段,引誘、拉攏黨政軍以及科研院所工作人員等特殊群體,達到為其搜集、秘密傳遞重要資料的目的。
辦案人員表示,近年來,兩岸文化交流尤其是兩岸高校之間的互相交流越來越多,由于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比較容易相信別人,大陸赴臺的交換生成為臺灣間諜組織的重點發(fā)展群體之一。
辦案人員提醒廣大赴臺交流的大學生,如果遇到當地人要求搜集大陸資料,并以秘密手段傳輸時,就應該加以防范,以免陷入臺灣間諜人員的圈套。另外,有兩岸交流關系的高校也應注意對學生進行防范意識的培養(yǎng)。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從事敏感涉密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個人保密意識,如公民和組織發(fā)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線索,請撥打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電話12339。
案例2
危險的邂逅 附近的“妹子”原是千里之外的臺灣間諜
原想在網上找個“美女”,卻遇到臺灣間諜,并在對方的引誘下泄露了涉密信息。
單位附近添加“美女網友”,對方很崇拜他的工作
1971年出生的周偉(化名)是陜西閻良某軍工單位職工,負責一些軍用裝備的裝配工作,案發(fā)前已經在該單位工作了20多年。
2015年8月中旬的一個周六,周偉到單位加班,中午休息時覺得無聊,便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發(fā)現附近200米左右有一名名為“羽晴”的女網友,微信頭像很漂亮,周偉以為是工廠里的同事便添加了對方,并和對方聊天。羽晴稱,她是廈門人,今年28歲,當時正在閻良出差做市場調研,兩三天后就會回福建。
第一次聊天期間,羽晴詢問周偉的姓名、工作單位、具體崗位等信息,周偉如實回答了對方。得知周偉的工作內容后,羽晴表現得很崇拜,也很感興趣,便進一步詢問當時周偉正在做什么工作。周偉感覺到自己的工作好像非常吸引對方,出于炫耀,便告訴對方自己正在從事飛機某部件的裝配工作,對方提出想看看他的工作場景,周偉便拍了一張某部件的照片發(fā)送給對方。對方表示對周偉的工作很贊許,這讓他心里非常受用。
周偉表示,羽晴自稱未婚,他與羽晴聯系主要是看對方照片很漂亮,想和她交個朋友,對方表現出對他工作很崇拜,讓他覺得自己的工作可能會成為吸引對方的籌碼,便毫無防備地告訴了對方自己的工作內容。
多次詳細詢問軍用裝備相關信息
從那以后,周偉經常會和羽晴聊天,偶爾還會發(fā)一些例如“我喜歡你”、“想娶你”等曖昧的信息。
兩人的部分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每次周偉發(fā)送曖昧信息時,羽晴均會很有技巧地敷衍,并很快將話題引向周偉的工作。
經過一段時間交流,周偉發(fā)現對方對其個人好像并不是太感興趣,反而一直詢問他工作方面的事情,懷疑對方像間諜人員,跟自己聊天好像有特殊的目的,于是周偉將羽晴從微信好友中刪除??蛇^了幾天,羽晴又主動添加周偉。周偉質疑對方是間諜,羽晴表示她不是間諜,她只是對周偉的工作很感興趣,他們聊的內容根本沒有什么價值。在羽晴的安撫下,周偉再次相信了對方,雙方再次建立起了聯系。
2015年9月,周偉被臨時抽調對某軍用飛機進行改裝工作期間,羽晴多次聯系周偉并詢問該飛機的數量、新老型號的區(qū)別、裝備變化等信息,周偉都如實地告訴了對方。同年9月底、10月初,羽晴還詢問了其他機型的數量、裝配等信息,周偉也都告訴了對方。
辦案人員表示,周偉知道他的工作是涉密的,羽晴過度關注其工作內容以及頻繁追問軍事設備的具體信息,讓周偉對羽晴的身份產生了懷疑,但羽晴堅持自己是做市場調研工作的,周偉在對方的誘惑下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就是與對方隨便聊聊天,應該不會泄密,便逐漸放松了警惕。
聊天中被套取信息11條,其中4條是秘密級
2015年10月,周偉被國家安全部門控制。國家安全部門發(fā)現,周偉在與羽晴聊天過程中,共涉及軍用飛機生產、裝備信息11條,經相關單位進行密級鑒定,其中4條信息被確定為秘密級。
一次不經意的網上交友,最終給國家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危害。周偉所在單位決定,與周偉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外,國家安全部門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對周偉進行刑事拘留,周偉也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警示
通過虛擬定位,圍繞軍工單位布設“附近的人”
辦案人員表示,周偉通過“附近的人”添加的女網友根本就是子虛烏有,與他聊天的實際上是遠隔千里之外的臺灣間諜人員。近年來,臺灣間諜通過技術手段將自己的微信、QQ號碼的位置虛擬定位到我軍工科研單位、重要軍事目標周邊,通過微信“搖一搖”“附近的人”、網上交友征婚等方式,吸引我目標單位內部人員建立聯系,利用女色誘惑,噓寒問暖,施以小恩小惠來拉近關系,在聊天中套取我軍事機密情報。
說起間諜,可能更多想到的都是電影中007的形象。但實際上,間諜活動無孔不入,更有被間諜策反的情報人員就是我們身邊的一些普通人,尤其是臺灣間諜借互聯網威逼、利誘,策反大陸公民的情況日益增多,學生、公職人員、涉密單位職工都是他們的目標。
日前,國家安全部門公布了4起臺灣間諜組織策反陜西地區(qū)的公民為其搜集、傳輸情報的案例,情節(jié)令人觸目驚心。
案例3
拍飛機給錢,找工作遇上間諜
半年間多次到閻良搜集情報
小伙在網上找工作,沒想到引來臺灣間諜。在間諜的引誘、拉攏下多次搜集、傳輸情報,最終因此接受了國家安全機關的審查。
以“反貪部門”職工身份進行初步接觸
1990年出生的吳明(化名)是咸陽人,曾就讀于西安某高校航空機電設備維修專業(yè)。畢業(yè)前,吳明到某軍工企業(yè)實習,從事飛機機身的機械維修。畢業(yè)后,吳明曾先后做過幾份工作但都不太滿意。
2014年八九月間,為了找份稱心的工作,吳明在“中國航空人才網”上注冊個人信息,并通過該網站向多家航空公司及航空制造企業(yè)投遞簡歷,但大多都未得到回復。
2014年10月18日,吳明和同學、朋友到秦嶺游玩途中,其微信上收到一條驗證信息,內容為“吳先生你好,你的簡歷已被查閱”??吹竭@條信息,吳明以為是他之前投遞的簡歷有了回應,便通過了驗證添加了一網名為“老張”的微信好友。
老張稱,他是某大型航空企業(yè)下屬反貪部門的職工,專門秘密調查該企業(yè)內部的貪污腐敗、偷竊油料等問題。兩人交流中,老張詳細詢問了吳明的工作經歷及求職意向。
吳明告訴老張,他仍然希望進入閻良的西飛工作,因為該單位實力雄厚,離家也比較近。老張表示,如果吳明兼職幫其暗中調查該企業(yè)的貪污腐敗行為的話,可以想辦法幫吳明進入西飛或試飛院,這樣不僅能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還能賺點外快。
起初,吳明對老張要幫自己進入西飛或試飛院的事情并未太在意,直到老張“動用關系”為其打聽西飛有沒有招人計劃時,吳明才覺得也許老張說的是真的。
及時支付報酬 讓小伙“幫忙”搜集情報
在初次與老張聯系的一兩天后,吳明再次收到老張的信息。老張稱,為了幫吳明聯系工作,他找了一個在試飛院工作的熟人,但對方表示當時試飛院沒有招人計劃,要等到第二年再想辦法把吳明弄進試飛院。
之后,老張?zhí)岢鲎寘敲鲙兔Φ皆囷w院去一下,只要吳明拍一張試飛院門口的照片就可以付給他500元車馬費,吳明覺得這樣賺錢挺簡單便同意了,并給老張?zhí)峁┝算y行卡號。第二天,吳明就收到了500元,他覺得錢來得很容易,便想多要一點。于是,他提出希望租車去閻良,老張很爽快地就答應了,隨后又給其匯了600元。
吳明說,當時他第一反應感覺有些奇怪,他和老張認識沒多久,對方就幫他找工作,活還沒干對方就爽快地付了1100元,這讓他認為老張做事很大方,也很有誠信,也許以后還能從老張?zhí)庂嵏嗟腻X,因此他愿意給老張“幫忙”。
2014年10月26日,吳明聯系了其同學李軍(化名,在試飛院工作,住試飛院宿舍)并于當晚住在李軍宿舍,當天經過試飛院大門時,吳明用手機拍了一張試飛院大門的照片。
次日,吳明、李軍與另一位同學匯合,一起到西安航空學院游玩。在此期間,兩架某型戰(zhàn)斗機從學校上空飛過,吳明快速抓拍了兩張。
回到家后,吳明先將試飛院大門的照片通過微信發(fā)給了老張,老張表示贊許。隨后,老張又問還有沒有其他照片,最好是有飛機的照片,于是吳明又將在學校上空抓拍的兩張照片發(fā)給了老張,老張稱贊其“做得非常好”。
幾天后,老張又給吳明匯了350元,表示這是上次去閻良拍飛機的額外獎勵。另外,老張還希望吳明能再去一次閻良,看看飛機的起降情況,如果能進入試飛院最好,回來后仍然會支付給他報酬。吳明覺得這錢容易賺,便答應了。
自認為給間諜提供的資料不涉及國家機密
吳明表示,老張任務布置得非常詳細和具體,比如“幾點幾分什么飛機起飛、幾點幾分什么飛機降落、什么機型當天共飛了幾個起落、機場內有什么異常”等問題,還讓他尋找合適、隱蔽的角度進行拍攝。幾次下來,吳明對老張的這些特殊要求和超乎尋常的謹慎態(tài)度起了疑心,這背后是不是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隨后老張又提出,如果能拍攝到軍用飛機編碼,一張照片獎勵1000元。吳明隱隱意識到,老張很可能是一名利用自己搜集情報的間諜。
吳明說,他當時雖然懷疑老張的真實身份,但覺得這個錢掙得比較容易,并且心存僥幸,想著自己向老張?zhí)峁┑恼掌蛭淖謶摱疾皇巧渡婷艿臇|西,并沒有多大的危害,周圍附近的人也都能隨便看得到,所以才繼續(xù)給他干。
從2014年10月第一次到閻良幫老張拍照開始,在老張授意下,吳明曾先后多次到閻良進行觀察、竊拍、記錄。在這期間,吳明每次按照對方要求完成拍照、觀察、記錄、報送等任務后,老張均會在當日或次日支付報酬,每次300元到800元不等,吳明共收取老張報酬6950元。
辦案人員說,為了穩(wěn)住吳明,老張還大打感情牌。有時候給吳明發(fā)點過節(jié)費、額外獎勵,到后來以“正式員工”、“保底工資”等來拉攏吳明,當聽說吳明的父親身體不是很好后,還多給他了幾百元讓他給父親購買補品。老張的腐蝕拉攏,讓吳明感動不已。
2014年12月,老張給吳明發(fā)了一張閻良地區(qū)的衛(wèi)星地圖,要求吳明在地圖上標出試飛院的位置,盡管吳明看不懂衛(wèi)星地圖,但他還是手繪了一張試飛院的地圖發(fā)給老張。
2015年4月,國家安全部門已經通過相關線索掌握到吳明曾多次到閻良試飛院附近活動,涉嫌從事間諜活動,并進行了取證。2015年5月4日,國家安全部門將吳明控制審查。
辦案人員表示,他們向吳明亮明身份的時候,吳明很清楚自己的問題。他表示,知道總有一天國家安全部門會找上他,只是沒想到會這么快。
>>警示
軍事觀測類的間諜活動危害重大
經過相關部門鑒定,臺灣間諜人員可以根據吳明提供給老張的照片資料了解我軍新型武器的研制過程,或掌握軍方特定類型航空武器的裝備數量和規(guī)模,降低新型武器的威懾力,危害非常大。
辦案人員表示,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涉及我軍事活動的間諜案件。在這一類案件中,臺灣間諜人員以小恩小惠引誘一些居住于我軍工企業(yè)、部隊營區(qū)附近的群眾,采取定期觀察、記錄、拍照的方式,為他們搜集裝備測試、部隊調動等動態(tài)性情報,這類情報看似涉密程度不高,但如果形成一定規(guī)模的情報網絡,再通過不同情報源的交叉印證,可以即時地分析掌握我軍事斗爭準備動態(tài)、最新武器裝備的研制進展等情況,會給我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按照我國《反間諜法》和《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以及代理人任務的行為屬于間諜罪。國家安全機關告誡那些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的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4
危險的兼職 為境外竊取、提供國家機密獲刑10年
他原本是國家公務員,卻在金錢的誘惑下為境外間諜組織提供國家秘密,從一名公務員淪落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并為此付出了10年有期徒刑的代價。
網上求職,找到兼職“搜集資料”的工作
1962年出生的李軍(化名)是一名知識分子,曾教過書,后調入陜南某縣黨政機關工作,他還是陜西省作協(xié)會員,經常寫一些詩或文章發(fā)表在自己的博客上。
李軍說,他自從進入黨政機關工作后,逐漸結識社會上的一些朋友,經常和他們一起打牌,很快便輸光了約10萬元積蓄以及向朋友借的幾萬元,再加上那段時間他按揭買了一套房,使得經濟更加緊張。為增加收入,他便想找一份兼職。
2011年上半年,李軍在一些地方人才網站上發(fā)布了求職簡歷,他在簡歷中公布了自己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省作協(xié)會員等信息。
李軍說,他在網上發(fā)布簡歷主要是想找一份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兼職,有一些學校邀請他去任教都被他拒絕了,直至收到那兩封影響他一生的郵件。
2012年5月28日,就在李軍覺得找兼職工作已經無望時,他收到了一份“搜集資料”的兼職工作的邀請。同年7月3日,他又收到一份類似的工作邀請。由于當時正缺錢,同時兼職“搜集資料”簡單又不影響工作,對方還承諾會給不錯的報酬,李軍便同意了兩家“搜集資料”的工作邀請。
從要求搜集內參逐步升級到搜集機密文件
李軍說,他先后收到兩封郵件,都讓他幫忙“搜集資料”并付給一定的報酬,對方均要求搜集各種內參、政府內部文件或公文等,他在工作中有時候會見到這樣的文件,當時想,給對方發(fā)幾份文件就能賺錢挺不錯的。從那以后,他一直通過郵件與對方兩人聯系。
根據李軍與兩人的郵件來往記錄顯示,2012年5月28日,他收到自稱叫王一揚的人的郵件。王一揚稱,他是澳大利亞一所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的員工,希望能找人協(xié)助搜集各種內參、政府部門內部文件或公文。他通過博客(李軍博客中提及自己是公務員以及省作協(xié)會員的身份)發(fā)現李軍可以勝任,并愿意提供較高的酬勞。李軍回復稱,愿意幫忙,但希望能有一定的收入。
2012年7月3日,李軍又收到一封自稱“張志坤”的人的郵件。其要求與上一封郵件差不多,并提出長期合作可以支付固定薪資,李軍也同意了對方的要求。
同年7月底,李軍將幾份內參拍照后分別發(fā)送給王一揚和張志坤。收到資料后,王一揚表示李軍發(fā)送的內參他手中已經有了,但鑒于李軍的合作誠意,給其付了2000元人民幣。張志坤同樣表示,這些內參沒有價值,但也給李軍付了1000元。
李軍說,他收到錢后曾猶豫干這事是否有風險,但最終覺得這樣來錢容易,收入也挺可觀,并且內參又不是什么重要機密,便將收到的錢用于消費。
第一次發(fā)送資料以后,李軍與王一揚、張志坤又多次通過郵件聯系,王、張均表示,如果李軍能搜集到機密級文件,收到的報酬會更高。這時,嘗到甜頭的李軍已經沉溺于發(fā)財夢中,并開始留意搜集能讓對方滿意的“資料”。
辦案人員表示,無論李軍第一次給間諜傳送的資料是否有價值,對方都會給他付錢,這是臺灣間諜的一貫做法,主要是為讓李軍覺得對方很有誠意,同時陷入賺錢容易的圈套,以便以后提出更高要求。
將3項機密級、1項秘密級國家秘密提供給間諜
李軍稱,第一次發(fā)送“資料”后,王一揚、張志坤又提出使用壓縮軟件對文件進行壓縮、切割、加密后再傳送,另外在傳送文件時,不要使用“重要信息”等字眼。兩人教授的方法有些類似,并且均表示“這是為了安全考慮”。
李軍說,當王、張兩人提出搜集機密文件并加密傳送時,他已經開始懷疑對方是境外的間諜人員,但在金錢誘惑下,他選擇繼續(xù)幫兩人收集“資料”。
2012年8月8日,李軍在工作期間發(fā)現,與其在同一間辦公室的同事的辦公桌上有幾份密級文件,他想到王一揚、張志坤均表示讓他搜集這類文件,便趁下班后辦公室沒人的機會,將這些文件拍了下來。因密級文件數量不多,李軍又拍攝了100多張各種內參的照片,以“學習資料”的名義發(fā)送給了王一揚。
王一揚收到文件后表示,準備與李軍建立固定合作關系并給予固定酬勞,李軍同意了。之后,王一揚給李軍發(fā)送了一份“亞太研究中心個人簡歷”,并稱填完簡歷,李軍就是他們的正式“員工”了。
就在李軍欣喜于能拿固定酬勞時,國家安全部門已經發(fā)現他向間諜組織提供情報的問題。
2012年9月10日,王一揚因收到密級文件再次給李軍付了2000元,而這時李軍已經被國家安全部門控制。
經過相關部門鑒定,李軍給間諜組織提供的情報中包含3項機密級國家秘密、1項秘密級國家秘密,危害重大。
2013年,法院以為境外竊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李軍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沒收涉案相機以及5000元贓款。目前,李軍仍在服刑中。
辦案人員表示,間諜人員以固定酬勞引誘李軍填寫簡歷,一旦他填寫了簡歷,就等于完成參與間諜活動的手續(xù),如果有一天李軍不想為對方搜集情報了,這份簡歷很可能成為間諜人員對其要挾的手段。
>>警示
互聯網成為臺灣間諜獲取情報的重要渠道
辦案人員表示,王一揚和張志坤就是臺灣間諜機構負責搜集情報的工作人員,他們在網上通過郵件勾連,打著政策咨詢、學術研究和兼職招聘的名義,來要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為他們提供內部參考、紅頭文件和帶密級的文件資料,這是間諜人員慣用的手法。
近日,華商報記者在監(jiān)獄中見到了李軍。
李軍說,服刑這些年他一直反思與間諜接觸的各種情節(jié),他在金錢的誘惑下,在已經懷疑對方間諜身份的前提下,仍抱有僥幸心理給對方提供情報,最終鑄成大錯。他希望目前與間諜人員有聯系的人員,一定要懸崖勒馬,中斷與間諜人員的聯系,以免給國家造成損失,同時也不要讓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給家人造成困擾。
國家安全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臺灣間諜針對大陸的間諜活動從未終止。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其主要方式是臺灣方面派間諜到大陸從事間諜活動,但經過長期打擊后,逐漸開始慫恿大陸居民為其從事間諜活動。近年來,大陸互聯網技術飛速發(fā)展,通過互聯網拉攏大陸居民從事間諜活動、傳輸資料成為臺灣間諜的重要手段。例如,間諜通過網絡求職簡歷發(fā)現特殊群體,通過技術手段添加在涉密單位附近的好友加以利用,并以支付蠅頭小利為誘惑,唆使對方為間諜機構搜集情報。
華商報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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