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行業(yè) 活動 項目 快訊 文娛 時尚 娛樂 科技 汽車 綜合 生活

10月購車次年2月提,市民曝小鵬延期交車,回應:電池緊缺

2021-12-16 21:15:54 來源:騰訊網

近日,小鵬汽車被多位消費者指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車輛。深圳市民小張(化名)告訴南都,自己在10月13日與小鵬汽車簽訂了購車合同并交付5000元定金,預訂了一輛型號為P7 480N的小鵬汽車,約定預計在6至8周內交車,臨近最晚交車期限時,小張被告知需要延期三個月。對此,小鵬汽車方面回應南都深圳大件事,稱由于部分車型的電池供應緊張,部分車主無法按時提車,受影響的車主可無憂退定。

消費者:約定預計6至8周交車,臨近最后期限被告知需延期至明年2月

深圳市民小張(化名)告訴南都,自己在10月13日與小鵬汽車簽訂了購車合同并交付5000元定金,預定了一輛型號為P7 480N的小鵬汽車。小張說,付定金之前,銷售告知其的預估交車期限為6至8周,并強調提車時間只會提前,出于提車期限的考慮,小張選擇了小鵬汽車,“較于一些交車期限為6至10周的其他品牌車輛,小鵬的交車時間快一些?!?/p>

從小張與小鵬汽車銷售的溝通記錄中可以看到,11月初,小張向銷售咨詢提車時間,銷售表示尚不確定,一般來說6周左右,也就是11月底。11月22日,臨近約定好的最早交車時間,銷售表示,“應該月底能配車,配完車兩三天后就可以提車?!?/p>

然而,12月初,預估的8周交車期限將至,小鵬汽車銷售聯系小張,告知其由于車輛配件緊缺,需要延期三個月交車,預計交車時間為2022年二月中旬。由于延期后的預計交車時間與付定金時的6至8周存在較大差距,小張表示難以接受。小張說,其付定金時與小鵬汽車簽署的是電子合同,合同內并未寫明交車期限,“在簽署合同之前只是口頭上承諾準時交車,存在誘導消費者簽署合同的嫌疑?!?/p>

據小張?zhí)峁┑男※i汽車APP訂單頁可以看到,該輛型號為P7 480N的小鵬汽車定金為5000元,綜合補貼后價格229900元,交付進度停在“購車協(xié)議已簽署”。

除了小張,在黑貓投訴平臺上,還有多位消費者反映了同一問題,涉及的車型基本上均為小鵬汽車P7 480系列。

小鵬汽車回應:電池緊缺,受影響的車主可無憂退定

南都深圳大件事就延期交車一事聯系小鵬汽車方面。小鵬汽車客服表示,小鵬汽車P7 480N和P7 480E兩款車型確實存在供應緊張情況,這是因為這兩款車型所使用的磷酸鐵鋰電池材料緊缺,因此出現部分車主無法按期提車的情況,其他非使用磷酸鐵鋰電池的車型正常供應。

對于兩款車型中受到延期影響的車主,小鵬汽車自11月29日起提供了無憂退定服務,車主也可以選擇繼續(xù)等待。

車輛配件緊缺,銷售端是否對受影響車型作出了調整?小鵬汽車客服主管表示,前期銷售人員根據當時的配件供應情況等因素向消費者告知預估提車時間,不存在虛假宣傳,銷售時的配件供應情況與最終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信息差?;谀壳安糠周囆团浼o缺的情況,小鵬汽車已經對銷售端的預估提車時間進行了調整,對于12月11日以后付定金購買小鵬P7 480N與480E的車主,付定前告知的預計提車期限調整為15-16周。

而對于小張反映的合同內未體現具體交車期限一事,該客服主管表示,交車期限雖未在合同內體現,但消費者可在小鵬汽車APP內查看,這是由于預估交車期限受配件供應等因素影響可能會有波動,通過APP呈現,可以根據實時情況靈活變動,消費者在購車時也認可了這一規(guī)則。其進一步表示,一般情況下,小鵬汽車可以實現提前交付,本次出現因電池配件緊缺致部分車主無法按時提車的情況后,其亦及時提供了解決方案。

最新進展,小張告訴南都深圳大件事,自己選擇了更換車型,補差約2萬元購買了小鵬汽車P7 670系列,預計提車時間為十二月中下旬。

律師意見:APP、微信及口頭約定均具法律效力,未如期交車是否構成違約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小鵬汽車未在合同內呈現交車期限,但通過其APP及銷售人員口頭或微信信息進行告知,此時的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表示,如果在購車協(xié)議中未注明交車期限,APP中的標識可以視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而通過微信、口頭約定的交車時間,也都具有法律效力。

未在約定時間內交車是否構成違約?毛鵬律師表示,判斷是否構成違約,要考慮兩個情況:約定的交車時間是準確確定日期(例如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交付),還是預測日期(爭取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不同表述方式,認定是否構成違約差異較大;即便構成違約,違約的后果是什么?如果沒有約定具體的后果,那么即便構成違約,可能也不一定會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很有可能就是解除合同、賠償同期資金利息損失。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進一步介紹,站在《民法典》角度,法律提倡雙方訂立合同應該公平公正,應該保護雙方的利益,但同時法律又強調自愿,即訂立合同時不能違背雙方的意愿?,F實生活中,確實經常能夠看到一些明顯不公平的協(xié)議,尤其是如果訂立合同雙方實力差距較大時,合同就容易顯失公平,會出現一些明顯過度保護一方利益,嚴重損害另外一方利益的情形,行業(yè)內一般稱之為“霸王條款”(例如供水、供氣、通訊、購車等)。

采寫:南都深圳大件事智庫研究員 鄭少純 南都記者 葉霖芳

上一篇:11月最全汽車銷量榜來了,共計891款車型,你的愛車排第幾?

下一篇:2021,中國最會賺錢的車企竟然是它?

責任編輯:

最近更新

點擊排行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