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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芒果園里大量儲存禁用農藥海南樂東:推進農藥化肥監(jiān)管保障農產品安全
本報訊(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王槐文)“一名種植戶因違法使用并儲存禁用農藥,被法院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刑。”日前,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檢察院檢察官馬神標在千家鎮(zhèn)一芒果園,結合案例開展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普法宣傳。
2021年8月,有十余年芒果種植經驗的阿沫(化名)從一家網店購進30箱“三無”農藥,認為藥效非常好。后來,阿沫不僅自己使用該農藥,還推薦給周邊的種植戶。2022年3月,在一次執(zhí)法檢查中,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阿沫非法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2年5月,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將阿沫移送樂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在審查案件時發(fā)現(xiàn),阿沫的行為可能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此后,樂東縣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組成調查組,前往阿沫種植的芒果園及周邊調查,發(fā)現(xiàn)違禁農藥就儲存在芒果園的大棚里,且里面含有禁用農藥成分,易揮發(fā)、腐蝕性強,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2022年12月30日,經樂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阿沫有期徒刑六年;扣押在案違禁農藥540瓶、“三無”農藥273袋,由扣押機關作無害化處理;對檢察機關訴請由阿沫承擔非法儲存的禁用農藥無害化處置費9589元的主張全部予以支持。
以辦理此案為契機,今年4月,樂東縣檢察院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涉劇毒農藥、超標化肥使用安全領域專項檢察監(jiān)督工作,促進保障農業(yè)生產和農產品安全。
與此同時,該院分別向縣農業(yè)農村局、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等單位制發(fā)訴前檢察建議4件,督促其查處涉案28家農用物資店,并推動相關部門建立了農產品安全“快檢室”24家。(李軒甫王槐文)
責任編輯: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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