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資料圖】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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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在洪嶠的指使下,曹澤青、張晨光將李勝的女兒李某月誘騙至西雙版納勐??h城郊的山林中殺害并掩埋。
九派新聞獲悉,洪嶠曾向曹澤青、張晨光謊稱自己在國安局上班,還懷疑李某月是間諜,因此要殺害她。洪嶠還曾向朋友表示,要PUA李某月,讓她產生生命依賴。
2020年7月7日晚,張晨光、曹澤青二人來到洪嶠家吃晚飯,李某月也在,四人還一起組隊玩游戲。等李某月進入臥室休息,三人在客廳小聲謀劃詳細的作案計劃,還走到小區(qū)樓下,在一條無人的小巷里,反復預演作案方式。
洪嶠在供述中稱,他告訴李某月,去勐海給張某光當助手,可以拿到11萬。而飛機上,與李某月鄰座的乘客則對媒體表示,李某月的男朋友在西雙版納,她要去那里旅行。
7月8日上午,張晨光和曹澤青出發(fā)前往西雙版納。出發(fā)前,洪嶠交給兩人迷彩服、背包、頭盔、攝像機、夜視儀等作案工具。
7月9日上午10時,兩人到達勐??h普洱茶山公園,爬上山,走入密林,換上迷彩服,選了一塊隱蔽的地方挖坑。
當日晚上9點半,李某月到達西雙版納嘎灑國際機場,通過游戲的組隊信息,聯系上曹澤青。通話過程中,李某月反復問曹澤青,洪嶠在什么地方。曹澤青說,洪嶠在休息,聯系不上,隨后告訴李某月普洱茶山公園的地點,讓李某月自行前往。
晚上10點20分,李某月到達指定地點,張晨光打開手電筒,用閃爍的燈光指引李某月上山。李某月曾疑問,到山上哪里,張晨光解釋,洪嶠在山上的山莊休息,李某月便跟隨兩人上山。
走入密林,張晨光打開頭盔上的攝像機,從后面勒住李某月的脖子,曹澤青按照預先演練的方式,徒手扭斷了李某月的頸關節(jié),隨后,張晨光以同樣的方式對李某月進行加害。兩人確認李某月身亡后,脫下了李某月的衣服,將其埋入事前挖好的深坑中。
事發(fā)后,張晨光和曹澤青燒毀了李某月的衣服,扔掉作案工具。2020年7月10日上午7點,兩人乘的士離開事發(fā)地,前往嘎灑機場,并于7月11日中午12點到達南京。
2020年9月,勐??h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張晨光和曹澤青表示,洪嶠想要殺害李某月,是因為李某月知道了洪嶠與國安局老大的談話內容,其次,李某月與外國人交流頻繁,他們懷疑李某月是間諜,而李某月出軌背叛洪嶠是最次要的原因。
2022年8月26日,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在庭審后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案件主犯之一洪嶠表示自己無罪,并稱他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駁回了其要求精神鑒定的要求。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上訴人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盜竊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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