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娛樂11月24日報道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相關演出合同糾紛等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相關文書顯示,2017年7月,元純公司作為甲方邀請乙方藝人林志玲擔任《極限挑戰(zhàn)》第三季節(jié)目的嘉賓參與2期節(jié)目錄制,費用共計400萬元,付款前提為在付款前甲方必須收到東方衛(wèi)視給甲方出具的由東方衛(wèi)視蓋章和負責人簽字的付款確認通知書。
在東方衛(wèi)視員工胡某郵件通知元純公司可向御葵工作室支付協議款400萬元后,元純公司表示其未收到東方公司蓋章確認的通知書,故未支付。
一審法院查明后認為,東方公司作為第三方已經對御葵公司的履約行為進行了確認,故對御葵工作室要求元純公司支付合同款40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二審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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