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海南省購買商鋪、辦公用房、產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yè)性質房產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據(jù)介紹,為了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海南省對部分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了明確和調整。按照規(guī)定,職工家庭購買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層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但是,職工家庭購買商鋪、辦公用房、產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yè)性質房產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此外,職工在非實際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實際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無自有住房的,可按相關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去年以來,海南省在公積金政策方面調整頻頻:11月28日起,海南停止執(zhí)行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11月1日起暫停個人商業(yè)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4月15日起,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4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重大疾病及支付學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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